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金融配套立法体系的构建
2009-10-10分类号:D922.28
【部门】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摘要】在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金融业位于重点发展的服务产业之首。珠三角要落实《纲要》,必须建立一个与《纲要》配套的金融立法体系。该体系包括近期急需配套立法的项目,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CEPA补充协议六等方面的配套立法;需远期规划的立法项目,包括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等方面的配套立法;金融合作类立法项目,包括珠三角内外部金融合作的配套立法。
【关键词】珠江三角洲地区 金融服务 配套立法 体系
【基金】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防范与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危机的制度建构研究”(项目批准号:08AJY013); 广东金融学院院级科研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08XJ01-03)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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