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收违法所得与审计听证关系的认识
2009-05-05分类号:D922.27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摘要】在审计执法实践中,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定数额以上罚款时,基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3条,会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听证的问题,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宜听证",其依据有二:一是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行政相对人的惩戒程度
【关键词】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 审计执法 被审计单位 行政处罚法 行政自由裁量权 听证程序 财产罚 行政执法 立法精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