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与法人代表责任
2009-06-20分类号:D922.21
【部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审计局
【摘要】收支管理是否合法与行政法人责任关系从1999年起,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随着社会法制化的日益完善以及党内监督的从严要求,江苏省宿迁市从2006年初起,又开始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问责"考核。
【关键词】社会法制化 收支管理 乡科级 党内监督 领导干部 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省宿迁市 情节严重 补充客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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