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立我国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思考
2009-09-20分类号:D922.1;G647
【部门】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摘要】高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体资格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具有可诉性。然而,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却遭遇困境。笔者在分析高校行政法律地位的定位及行政主体地位确立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校行政主体地位规范化确立的可操性建议。
【关键词】高校 行政主体 规范化确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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