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完善
2009-09-10分类号:D922.1;D925.3
【部门】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是保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在行政复议内部性、行政诉讼可诉性和公开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传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之外,应当新建一种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途径。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改进现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二是建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委员会审查制度。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委员会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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