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9-10-20分类号:D912.1
【部门】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摘要】法制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但我国的征信体系立法建设较为滞后,已不能适应我国征信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我国征信立法进程。比较美国、欧洲征信立法的内容和特点,根据我国征信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国征信立法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征信立法 国际比较 启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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