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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高职教育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2009-06-20分类号:D90-4

【作者】黄兴瑞  
【部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我国法律高职教育规模发展迅速,但就业状况不容乐观。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已从法院、检察、律师等传统的就业领域向农村、西部地区非传统就业领域转移。法律高职教育要定位在培养基层法律执行、法律辅助和司法技术人才,其人才培养模式应根据专业特点分别采取警学结合、教学练战,校所结合、服务与学习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
【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  需求  定位  人才培养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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