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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

2009-07-10分类号:C912.82

【作者】陈柏峰  董磊明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乡村混混群体是危害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势力,这一群体形成了关系组织结构,具有隐蔽性、分散性和强大的暴力威胁能力。村庄内生治理能力弱化,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变化、治理策略的效果不佳,使灰色势力成了乡村治理的软肋。因此,必须转换治理策略,构建依法治理的新机制,优化信息机制,强化风险机制,并加强对治理者的监督,才能扭转治理灰色势力的困境。
【关键词】乡村治理  灰色势力  乡村混混  治理机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乡村司法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09CFX06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新秀”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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