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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短命建筑”问题不能就建筑论建筑

2008-03-26分类号:TU201

【作者】沈金箴  
【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室 北京  100045
【摘要】当前"短命建筑"现象存在着三个主要特点,即建筑多数"身强体壮",公共投资建筑比例较高,建筑短命现象较突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较发达城市,建筑爆破拆除时间集中,表明部分经济较发达城市已进入规模化的城市更新阶段;在各种诱因中,社会经济因素占主导,而建筑自身的因素并不是主要的因素。因此解决"短命建筑"问题不能就建筑论建筑,应从城市发展、更新的高度看待这一现象,给予建筑所生存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以更多的关注,并立足于观念和制度创新,从建筑物的外部环境和建筑物的自身两方面入手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短命建筑  调查  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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