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是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方向
1995-10-05分类号:F279.21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要】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按照我的理解,第一,如果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是股份制的话,那么,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形式则是合作制。合作制,即我们过去所讲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两个概
【关键词】合作制 集体所有制经济 租赁经营 市场经济体制 承包经营 国家资产 资产出售 折股 职工积极性 所有制结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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