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与新型农地制度构想
1995-07-24分类号:F32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
【摘要】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 (一)虚设的所有权 首先现行土地所有权者地权界定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对此规定:农村土地应该由村所有,也可以由乡村所有和组所有。在此规定下,现实中的“集体所有”大多数为村民小组所有,但也有地权界定不清楚的,常常引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置。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没什么了不起,但实际上土地所有权不明晰,侵蚀行为就难免了。
【关键词】现行土地制度 农地制度 产权残缺 土地承包期 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流转 所有权主体 土地私有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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