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几点建议
1995-09-20分类号:F276.1
【部门】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
【摘要】关于逐步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几点建议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不单是生产的主体,而且是包括从职工住宅到学校、幼儿园、医院、浴室、宾馆、商场、饭店的小社会;不光要从事经济活动,而且承担着本应由国家或社会负责的各项社会事业。企业办社会是计划...
【关键词】企业办社会 职工住宅 国有企业 经济活动 中共江苏省委 社会事业 利润上缴 银行监督 固定资产原值 职工人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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