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与企业研发合作的立法、拨款与运作机制
2008-05-15分类号:G649.712
【部门】南京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系
【摘要】美国大学与企业界的成功合作,取决于多种因素的整合。《拜—杜法案》的颁布为企业界与大学合作研发提供了法律保障,联邦政府的拨款为大学与企业展开研发合作提供了经济基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建立大学-企业研发基金则为大学与企业合作提供了可行的运作机制。
【关键词】美国 大学 企业 研发合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全球教育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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