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原则浅析营利性医院的税收歧视
2008-05-25分类号:R197.3;F810.42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医疗卫生事业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我国对定性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的税收政策,却有失公平。在实践中,大量民营医院不堪重负,却还要践行对社会的责任;公立医院大多注册为非营利医疗机构,有些却在国家经费资助和政策保护下,执行着比营利性医院更高的收费和价格。如此体现的税收歧视影响到医疗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必要进行相应地调整。
【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营利性医疗机构 税收歧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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