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归何方?》案例讨论(五篇)
1995-09-10分类号: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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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归何方?》案例讨论(五篇)丙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甲、乙共有广东龙门县国土局杨小忠根据《地归何方?》一文中陈述的事实,笔者认为:丙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甲、乙共有。其理由是:一、《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确定合法继承人是在被继承...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讨论 被继承人 《继承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 空闲地 龙门县 收养关系 文中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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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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