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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归何方?》案例讨论(五篇)

1995-09-10分类号: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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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归何方?》案例讨论(五篇)丙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甲、乙共有广东龙门县国土局杨小忠根据《地归何方?》一文中陈述的事实,笔者认为:丙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甲、乙共有。其理由是:一、《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确定合法继承人是在被继承...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讨论  被继承人  《继承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  空闲地  龙门县  收养关系  文中  法定继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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