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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政府对遗孤财产的检校与放贷

2008-12-15分类号:K244

【作者】王菱菱  王文书  
【部门】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摘要】官府检校遗孤财产的做法,古已有之。两宋时期,各地官府检校遗孤财产的记载大量出现。宋仁宗时期在开封府专门设立了保管与发放遗孤财产的检校库。宋神宗熙宁四年,检校库由单纯保管与发放遗孤财产的职能衍生出了遗孤资产放贷职能。先是规定1000缗以下的遗孤资产,允许民众入抵当请借,岁输息二分,将利息收入作为贴补养育遗孤之资。后经元丰、元符、政和年间的几次修订,检校制度日益完善。在放贷过程中,出现了官吏贪污挪用、贷借者欺诈骗贷、拖延不还等情况,南宋时期更为严重。但总体上看,宋朝政府对遗孤财产的检校和放贷业务是积累恤孤慈幼事业经费的有益探索,也是适应宋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宋代  遗孤财产  检校  检校库  放贷
【基金】河北省2007年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辽宋金元国有借贷研究》(编号:200703053)系列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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