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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立高等教育的州政府问责制度

2008-06-20分类号:G649.712

【作者】王淑娟  
【部门】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北京100011
【摘要】问责已经成为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关键词。目前,很多州逐步形成了公立院校的州问责制,它通常由应答性问责和奖惩性问责这两种类型的问责政策构成。在问责活动中,被问责的一方必须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并为其正确性做出说明,这属于应答性问责行为,是弱问责的表现形式;如果其行为或解释不能令人满意的话,就会受到惩罚,这属于奖惩性问责,是一种强问责。在州问责制中,与这些手段相对应的政策工具就是绩效报告和绩效拨款。
【关键词】美国  院校  问责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十一五”规划教育学2007年度青年基金国家重点课题“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问责机制研究”(CFA070206)
【所属期刊栏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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