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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要因企施策──四川新都县以多种形式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5-06-30分类号:F271

【作者】曾万明  刁义
【部门】四川新都县体改委  中共四川新都县委政研室
【摘要】四川新都县自1993年以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改、转、租、卖、并、破”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们的作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以存量折股,增资控股。出售存量,吸纳增量;分配存量,配售增量等形式,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2.对多数商业企业、部分乡镇企业则采取抽资租赁、抵押租赁、还本租赁等形式,买现产仅关系的部分或全部改变。3.对一些小、微、亏企业则推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4.以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进行购买、控股、参股等形式,对劣势企业进行多层次兼并。5.组建多种类型的企业集团。6.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则实施破产。
【关键词】产权界定  劣势企业  制度改革  企业破产  施策  股份化改造  折股  商业企业  股份制企业  职工安置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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