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办教育的准营利性(准公益性)特征
2008-04-20分类号:G522.72
【部门】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重庆400047
【摘要】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最大特殊性与典型特征是"准营利性"(或"准公益性")。这种特征主要表现是,一方面大量民办学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形式登记,依据非营利组织资格享受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但另一方面,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营利组织的国际通则,举办者可获取适当经济回报、按比例分配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或主张所投入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又有了营利组织的特征。这种做法让民办学校拥有灵活制度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政策与运作风险。从短期来看,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准营利性"特征的过渡性政策。但从长期来看,取消"准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个"灰色地带",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则是合适的选择。
【关键词】民办教育 特殊性 准营利性 准公益性
【基金】重庆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民办学校财产关系与权力关系》;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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