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的理论内涵与现实边界
2008-04-28分类号:G520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 副教授北京100872
【摘要】受教育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与教育权及学习权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作为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我国教育法确认并保障的受教育权包括免费义务教育、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选择自由,权利内容具有法律确定性且有待不断发展。
【关键词】受教育权 教育权 学习权
【基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课题“受教育权利研究”(课题号:200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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