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动因、意义与职能
2008-10-10分类号:G40-059.3
【部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摘要】英国教育督导制度至今已有将近170年的历史,而我国改革开放后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才不到30年,但是推动两国督导制度建立的一个共同动因是全民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两国在不同历史条件下都意识到教育督导是管理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英国在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的同时就设立了督导机构,保证了教育事业发展的质量、教育决策的审慎和政策落实的到位,而我国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了教育发展的大起大落之后才意识到这一问题。由于中英两国政治体制和国情的不同,英国教育督导制度以督学为主,我国督导制度兼顾督政与督学。
【关键词】教育督导 中国 英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