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体制下工资收入及其对劳动力供需的调节
1995-10-01分类号:F244
【部门】中国社科院 美国迈阿密大学
【摘要】中国长期实行由国家充当分配主体和由国家确定工资标准的非市场化方式,即使是劳动力流动也仍旧实行带档案和工资标准走的流动方式,劳动力流动后工资不变,从而使得工资对于劳动努力程度和劳动者选择就业岗位都起不到调节作用。这种状况直到经济改革之后才逐步改变,但仍处于双轨运作阶段。我们进行的调查,正是测度了工资调节的灵敏度与影响力。
【关键词】劳动力供需 劳动力流动 经济改革 流动方式 运作阶段 等级工资制 收人差距 劳动力供给 企业破产 劳动力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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