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产权及其实现
1995-10-30分类号:F240
【部门】江西省财经学院经济系
【摘要】劳动力产权从其一般的涵义上讲,包括劳动力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及支配权。劳动力产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用。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力产权的形式、结构特征及其实现条件与实现程度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理论上讲,是应该实现劳动力的全部产权(使用权和所有权),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劳动力的所有权并未真正实现。为此,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劳动力全部产权的措施:首先,要明确劳动力产权买现要求的基本内容;其次,要重建剩余收益的分配机制;最后,要创造劳动力产权实现的良好外部社会经济环境。
【关键词】剩余收益 外部社会 劳动力市场 社会生产方式 劳动力供求 全体劳动者 劳动力所有制 大河有水小河满 重建个人所有制 社会劳动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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