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内容
1995-10-28分类号:F239.4
【部门】河南省审计科研所
【摘要】《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实质上是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综合审计”,是全面发挥审计监督、审计鉴证、审计评价各种职能作用的“综合审计”.《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重点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即在对重点企业按会计年度实施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反映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成果及获利能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鉴证,并以企业资产营运效益为重点对企业实施经济效益审计,评价企业及其经营者对企业资产应承担的有效营运、资本保全、最大限度增殖方面的经济责任, 即“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定期审计.”
【关键词】企业资产负债 损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财务审计 综合审计 资产营运 生产经营成果 审计评价 《审计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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