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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破产中的难点分析

1995-07-24分类号:F279.21

【作者】杨敬方
【部门】唐山钢铁(集团)公司集团经营管理处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市场竞争的行列,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已资不抵债,按《破产法》理应实施破产,但实施中步履艰难,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难点之一:破产企业的产权问题 企业破产首先会碰到破产企业产权处置的问题。企业的终极所有权属国家,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和行使管理职能。对于产权单一的国有企业来说,企业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实际上也未得到真正的落实。这样,企业要破产,政府事实上负无限责任,企业的主管部门相应地负连带责任。由于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得国有企业“破产”只能采取行政方式上的“关闭”方法。这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实施破产难的一个首要问题。
【关键词】企业破产  国有企业  难点分析  终极所有权  管理职能  《破产法》  无限责任  市场竞争  担保方  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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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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