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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保险偿付能力Ⅱ改革的最新进展

2008-09-20分类号:F845

【作者】陈志国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摘要】欧盟偿付能力Ⅱ借鉴银行巴塞尔协议三支柱模式和美国风险基础资本监管模型,构建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构架,凸显风险基础资本的核心理念,鼓励保险企业采用个体内部模型测度经济资本;资本监管由偿付能力额度向最低资本要求 MCR 和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SCR 双重资本体系转变;集团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欧盟偿付能力Ⅱ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会计准则具有较强的一致性。欧盟偿付能力Ⅱ在对成员国中小保险企业、第三国保险主体的适用性以及监管制度的协同性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欧盟偿付能力Ⅱ  三支柱模型  风险基础资本  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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