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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诉讼保险制度的移植

2008-08-18分类号:F842.6;D925

【作者】周成泓  
【部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诉讼保险通过商业活动以使诉讼风险向社会分散,从而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并提高了诉讼救助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接近正义。我国可以并且应当移植诉讼保险制度,理由有:在经济学上,诉讼费用具有可保性;在法律上,现行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都有其不足,而诉讼保险正好可以弥补二者的不足;现有法律规范的缺失、学理研究的不足、传统无讼价值观以及专业人员的缺乏,均不能成为移植的障碍。具体制度构建可以从保险模式、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赔偿限额以及设立法律规制措施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诉讼保险制度  制度移植  制度设计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批准号:07XFX0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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