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分权内涵再探
2008-11-30分类号:G40
【部门】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摘要】教育分权的内涵可以从其客体、授权主体和受权主体三个方面做出新的阐释。教育分权的客体是隶属于第三部门教育领域的一种公共权力,它包括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学校自主权。教育分权的授权主体与权力来源主体一样,都是政府。消解政府在公共教育权力配置中的垄断地位,重新定义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行为范式,是在新的现实条件下的迫切需求。教育分权的受权主体是社会与学校。从社会角度来讲,主要考虑建立市场参与教育事务的运行机制;从学校层面上讲,主要考虑赋予学校自主权的问题。
【关键词】教育分权 客体 授权主体 受权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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