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制性技术标准中的专利问题
2008-12-28分类号:G306
【部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者因执行标准而实施他人专利的法律责任应由标准制定机关承担。强制性技术标准不应当包含专利技术。采用只限定产品或工程的性能、质量,不限定具体的技术方案,并确保至少有一项非专利技术可以实现该性能、质量要求的方法,可以确保将专利技术排除在强制性技术标准之外。
【关键词】强制性技术标准 专利 侵权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商学院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