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与公民文化权利
2008-06-20分类号:G258.2
【部门】德州学院图书馆
【摘要】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作为保障信息公平的制度安排,有责任、有义务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正义性与公平性决定了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公共图书馆的天职。公共图书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公民的教育权、阅读权、信息权、享受科技文化进步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享受服务权。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公民文化权利 教育权 信息权 参加文化生活权
【基金】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图书馆与人文精神”(项目编号:2007007); 德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公共图书馆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编号:07YD009)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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