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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应如何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08-10-08分类号:F832.51

【作者】李竹兰  孙学亮  郝寿义  
【部门】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法律系  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  
【摘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滨海新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运营,建立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这也是滨海新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中主要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协会和政府三类主体,平衡三类主体之间的自治、自律和监管关系是该法律制度的核心。
【关键词】滨海新区金融体制改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规范  自治
【基金】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滨海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设计”(项目号:0621·ZTO2800)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开放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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