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协会建设
2008-08-25分类号:F832.51
【部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很多方面具有可比性及相互借鉴意义。从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相似弱势地位、中国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看,我国的投资者比一般消费者更需要保护,其同样应该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和节日。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背景及中国证监会"裁判"与"球员"双重角色的尴尬等特殊国情,是中国投资者受保护不足的最深层原因之一,也决定了中国比其他国家更需要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并亟待构建尊重投资者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社会文化。
【关键词】投资者 公司治理 消费者 协会 维权 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