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治理失衡与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2008-06-01分类号:F832.51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510631 广州530632
【摘要】基金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无法改善我国开放式基金治理失衡,只有发挥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才是解决治理失衡的可行途径。而开放式基金的可赎回制度安排为市场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发挥奠定了基础。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必须为投资者创造自由和低成本获取信息的条件。我们认为,一方面需要扩展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重新构建基金信息披露框架,增加基金公司治理、经理激励约束和经理选股、选时能力信息的披露。而且要利用基金评级机构,通过对其评级系统的改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加速信息的流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 基金治理 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07CJY022); 广州市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06-B3-1); 暨南大学引进人才项目(51104648)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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