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解读
2008-12-15分类号:F832.51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摘要】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部署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关键词】公司债券 试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债券发行 公告日 股票发行 发行条件 发行主体 保荐人 流动性紧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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