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化”的产权交易模式研究
2008-03-25分类号:F832.5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研究发现,协议转让、招投标和拍卖三种主要转让方式在我国国有产权交易实践中不是独立的、相互排斥的。相反,它们结合成具有前后继起性的"三位一体化"交易模式:三种转让本质上是一个交易的三个环节,具体推进到哪一步取决于交易的竞争程度。本文从产权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及相应的行为假定对该模式及其运作机理、特点作了解释,发现它是一个有效的交易模式,在此基础上,对由该模式下的非"价高者得"原则所推出的"国有资产流失论"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该模式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产权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 “三位一体化”交易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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