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的定位
2008-06-15分类号:F842.6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摘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命钱"具有重要性与特殊性,政府是基金监管的主体,但受自身局限性影响,政府监管有必要保持适度性,必须引入其他的监管主体才能有效实现监管目标。我国现行的养老基金监管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构建多层次制衡式基金监管模式将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政府监管 适度性 多层制衡模式
【基金】“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