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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
2008-03-10
分类号:F842.6
【作者】
袁艳红
【部门】
河南省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
我国社会保险费的运行,应由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围绕这一目标,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筹集机制,税务部门应该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筹集机制 国际经验 税务征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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