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垄断协议规制对车险保费自律行为的影响
2008-11-20分类号:F842.6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
【摘要】《反垄断法》颁行之后,机动车保险费率自律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方面,为了整顿这一行业内屡屡出现的混乱局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都有充分的理由干预费率;但另一方面,竞争者之间的协同定价行为又会构成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要进行严格规制的行为。要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大致有两种方法:其一是授予保险业以反垄断豁免,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不适用竞争法规则,流行的观点认为这是目前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所采取的方案;其二是公司和协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既要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合规经营,但又要达到防范偿付能力风险的目的。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了车险费率自律行为的性质,对欧美竞争法在保险业的适用情况作了研...
【关键词】机动车 保险 费率 自律 反垄断 竞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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