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街道是否应设立一级政权
1992-04-30分类号:
【部门】北京社会科学院
【摘要】一、研究概述在我国城市,与居民广泛而直接接触的基层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1954年,相关的两个组织条例(简称五四条例》)分别对二者的性质和任务作了说明,并于1982年正式写进宪法。宪法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市的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居民委员会是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的组织,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长期以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这一原则下开展工作,对区划内的居民行使着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为政府行政体系
【关键词】一级政权 组织条例 群众自治 城市基层 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 街道工作 社区服务 驻区单位 行政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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