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支柱框架下我国偿付能力监管
2008-02-20分类号:F842
【部门】南京大学
【摘要】我国保险业已建立起包括偿付能力额度、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方面监管的"三支柱"监管框架体系。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经营环境下,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达成防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偿付能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为费率自由化做好必要的准备。
【关键词】监管体系 三支柱 偿付能力 公司治理 市场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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