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中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8-10-10分类号:F831;F832.2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次贷危机中欧美金融监管机关以"太大而不能倒闭"为由援助本国濒临倒闭金融机构,但其存在扭曲竞争环境,诱发存款人、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关道德风险等诸多弊端。由于现阶段彻底取消这一政策并不现实,欧美通过立法以达到限制其弊端的目的。我国也存在类似的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实践,但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笔者认为,今后我国相关立法应通过设置高门槛救助决策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及审计机关对救助决策的事后评估审计制度、存款保险参保银行缴费弥补因救助产生的存保基金亏空制度等加以改进,并进一步完善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等,从而避免以"太大而不能倒闭"为由救助商业银行的情形出现。
【关键词】次贷危机 问题金融机构 太大而不能倒闭 存款保险 金融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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