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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新型的企业用人制度

1995-09-24分类号:F272.9

【作者】赵履宽  杨体仁  丁大建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摘要】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合资”变“家庭成员”为“自主企业” (一)“企业”与“家庭”的区别 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严格地讲,根本不是企业,它们仅仅是附属于政府的一些工厂和商店。真正的企业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企业实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市场——一个相对固定的内部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工厂(商店)不是一个产权主体,其资源配置是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完成的,而不是通过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换来完成的。没有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换便不需要
【关键词】企业破产  产权主体  固定工制度  企业实质  计划经济体制  内部市场  国有企业  市场交换  家庭关系  外部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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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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