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2008-12-01分类号:F812.42;F811.4
【部门】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收入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和分类源泉征收,征收简便,具有征收费用低廉的优点;但缺点是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容易形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却多缴税,不能体现纵向公平,也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日本和韩国对勤劳所得(如工薪等)征收较轻的税,对非勤劳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征收较重的税,其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在组织、分配收入和稳定经济方面更有效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国际借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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