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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费制度的建议

2008-05-15分类号:F812.42;F426.22

【作者】高凌江  李广舜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系 北京100872  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摘要】矿产资源权利金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税收制度的核心。总体上看,我国油气税收制度与国际惯例有相符之处,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相当于基础权利金和超额利润税,三者合起来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建议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继续保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费制度,把现行的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合并,统一征收资源税。大幅度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实行从价计征、滑动比例、省(区)内外有别的征收率。
【关键词】资源税  权利金  矿区使用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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