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税制——税收筹划新亮点
2008-07-08分类号:F812.42;F275
【部门】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革之一是强调法人税制,即规定只有构成法人主体资格,才能单独申报纳税,不构成法人主体的营业机构,应与总机构汇总纳税。这一规定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新的思路。一、相关政策梳理及法人税制筹划的依据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关键词】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独立经济核算 总机构 非居民企业 法人主体 纳税义务人 营业机构 纳税方案 实际管理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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