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税问题的初步研究
2008-10-01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开征能源税既是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国际经验的有益借鉴。我国征收能源税应该遵循三个原则,即以"调控"为主,兼顾"收入";限制与鼓励并举,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循序渐进。据此,本文进一步就能源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基本结论和建议是:能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定位于原煤及煤炭制品、原油及石油制品,纳税环节宜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而计税依据应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
【关键词】能源税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 从量计征 计税依据 资源税 能源产品 课税对象 级差收入 碳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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