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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税问题的初步研究

2008-10-01分类号:F812.42

【作者】韩凤芹  苏明  傅志华  黄运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开征能源税既是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国际经验的有益借鉴。我国征收能源税应该遵循三个原则,即以"调控"为主,兼顾"收入";限制与鼓励并举,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循序渐进。据此,本文进一步就能源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基本结论和建议是:能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定位于原煤及煤炭制品、原油及石油制品,纳税环节宜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而计税依据应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
【关键词】能源税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  从量计征  计税依据  资源税  能源产品  课税对象  级差收入  碳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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