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例解及筹划思路
2008-03-23分类号:F812.42
【部门】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下发,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等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实际上,对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等艺术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早在1997年已经出
【关键词】例解 国家税务总局 收入征收 征收率 代扣代缴 拍卖市场 特许权使用费 拍卖成交 财产转让所得 主管税务机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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