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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例解及筹划思路

2008-03-23分类号:F812.42

【作者】刘建波  刘厚兵  
【部门】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下发,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等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实际上,对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等艺术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早在1997年已经出
【关键词】例解  国家税务总局  收入征收  征收率  代扣代缴  拍卖市场  特许权使用费  拍卖成交  财产转让所得  主管税务机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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