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税制改革与产权保护
2008-09-10分类号:F812.42
【部门】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财税系
【摘要】从实质看,不动产税是对不动产产权的征税,产权保护是不动产税制良好运行的法律基础,上述结论在世界主要转轨国家的不动产税制改革过程中得到印证。而我国目前不动产产权格局是城乡二元结构、房地二元结构和城市多种产权性质的房产并立。如何在产权极其复杂的基础上开征不动产税,这是不动产税制改革要解决的首要难题。可以预见,不动产税的开征是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推进器,而产权保护则为不动产税的开征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环境。
【关键词】不动产税制改革 产权保护 法律基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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