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期间取得收入个税政策 解读
2008-10-15分类号:F812.42
【部门】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2008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7号),对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问题进行明确。为方便大家理解,笔者结合其他相关离休退休人员个人所得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退休人员 劳务报酬所得 国税函 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征税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 一次性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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