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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筹划

2008-01-23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小青  崔昌燕  刘厚兵  
【部门】江西省新干县财政局  江西省上犹县地税局 江西省赣县地税局  
【摘要】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方面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使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于从发生无偿赠与行为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下面笔者结合国税发[2006]144号等有关政策,就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为大家提供几个税收筹划技巧。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房地产交易  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  产权转移书据  遗嘱继承人  征税范围  全额征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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